中马传动: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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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
所相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保密及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
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
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应当
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
纵公司股票价格。
  第七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
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内部及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
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内部及外部单位人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券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理无法履行职责;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告无效;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
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子公司及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
将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人范围控制在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
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
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
东权利、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
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十五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
公开的信息时,应确认已与其签署《保密告知书》(见附件 2)和《保密协议》
(见附件 3),明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
追究等事项。
  第十六条 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
内容以任何形式进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不
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粘贴或讨论。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纸质文
件和电子文件:包括 U 盘、录音(影)带、光盘、移动硬盘、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等涉及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
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和保管。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
管。
  第十九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财务、统计、审计、核算等工作人员不
得将公司季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资料向外界泄露,不得通过公开媒介以
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粘贴或讨论。
  第二十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
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一条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内幕信息泄露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行登记管理,一事一记。
  第二十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将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见附件 4),及时、如实、完整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
等阶段报告、传递、编制、决议、审核、披露等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
及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
监管机构查询。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均有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
幕信息的义务,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
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
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
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
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告知上述主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分阶段上报公司董事会,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
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
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
机构查询。
 第二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
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
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
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
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
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时,公司除了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将制作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
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
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同时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见附件 1),并于 5 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办公
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
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第三十二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
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
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充完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由于失
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
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
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
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并
形成书面记录,有权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问责和依法处置相关收
益,并及时向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补充。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
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公司简称:中马传动              公司代码:603767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流转责任人: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个人填写姓名):
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账户:
知悉内幕信息的原因: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内幕信息内容:
注 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
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
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
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 4: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
等。
附件 2:
             保密告知书
公司简称:中马传动          公司代码:603767
致: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备忘录规定,将上市公
司未公开披露的重大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认定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上市
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对内幕信息对外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公司此次报送
给贵单位的相关材料信息属于尚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管机构
的要求,特向您和贵单位告知如下:
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
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中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不得透露给媒体等公开宣传单位或个人;
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采取补救措施;
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证券监管机关调查备用。
  特此告知!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3:
                    保密协议
甲方: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相关工作展开的需要,甲方作为材料递交方已经向本人/本单位出示并
递交了《保密告知书》,乙方已经知晓该材料为甲方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现就
相关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谈话、录音、影像、书面材料
等其他形式的材料信息,属于甲方内幕信息,乙方应在最小的知情范围和使用
范围使用甲方报送材料。
  第二条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将接收甲方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作为内
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
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甲方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甲方证券。
  第三条 乙方获得甲方信息的人员,在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禁止在公开文件
中使用甲方报送的未公开信息,不得透露给媒体等公开宣传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乙方获得甲方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
露,应立即通知甲方董事会秘书采取补救措施,并视情况需要乙方配合的,乙
方应积极配合、协助。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告知或递交相关材料信息的同时将乙方和相关知情
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证券监管机关调查备
用。
  第六条 由于乙方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内幕信息提前外泄,导致甲
方在二级市场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波动,被监管当局要求立案侦查等
情形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
调查,对属于乙方违规范围内的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4: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
 序   知情人   自然人姓名/   知情人   所在单位/   职   证件   证件号码   联系   知悉   知悉   知悉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   登记
 号   类型    法人名称/政   身份     部门     务   类型          电话   时间   地点   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时间   人
           府部门名称
注: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内幕信息所处阶
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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