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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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第八
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港集团”)购买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
                       ),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关
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
规定,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故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易价格系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并经过深圳港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并结合深圳港
集团在评估基准日后向标的公司实缴出资 500 万元的事项确
定作为本次交易的基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具有合理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件的交易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本次
交易具体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及《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对《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本次交
易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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