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林建设”)
提供工程基建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
司向关联方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金能”)提
供行政服务、租赁服务、工程基建服务、设备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200
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董事会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吴小歌女士、陶吴先生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邓伟明、铜
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陶吴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3年度预计 2022年度
关联人
别 内容 价原则 关联交易金额 发生金额
湖南中稼智能 设备采购 按照独立交
科技有限公司 及接受工 易原则,参
及其下属子公 程基建服 考同类交易
司 务 协商确认
向关联人购 按照独立交
买商品或接 江苏海狮泵业 易原则,参
设备采购 0 339.41
受关联人提 制造有限公司 考同类交易
供的劳务 协商确认
按照独立交
宏林建设工程 接受工程 易原则,参
集团有限公司 基建服务 考同类交易
协商确认
按照独立交
提供行政
易原则,参
服务及租 1,200 0
向关联人出 湖南中伟金能 考同类交易
赁服务
售商品或向 新材料有限责 协商确认
关联人提供 任公司及其下 设备销售 按照独立交
的劳务 属子公司 及提供工 易原则,参
程基建服 考同类交易
务 协商确认
注:以上表格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
关联人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内容 生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湖南中稼智 详见公司于2022
设备采购
能科技有限 年3月16日在巨
及工程基 10,099.17 10,000.00 1.91% 99.17
向关联人 公司及其下 潮资讯网披露的
建
购买商品 属子公司 相关公告。
或接受关 详见公司于2022
江苏海狮泵
联人提供 年3月16日在巨
业制造有限 设备采购 339.41 2,000.00 0.06% -1,660.59
的劳务 潮资讯网披露的
公司
相关公告。
小计 10,438.58 12,000.00 1.97% -1,561.42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市场需求及价格进行的初步判断,以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进行预计。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2.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
关联人 预计金额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内容 生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的利益。公司后续的关联交易预计应谨慎预测,尽量缩小预计和实
际发生的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 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
明 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湖南中伟金能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30111MABN08W38J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邓伟明
成立日期 2022 年 6 月 1 日
长沙中伟高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0%、邓竞持股 70%,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实际控制人为邓竞。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贵金属冶炼;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经营范围
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5,601.08 万元,净资产为
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润为-260.09 万元。
中伟金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中伟金能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中伟新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中伟
新铂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属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二)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3000069855483XX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莫明康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4 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莫明康持股 50%、李伯亮持股 50%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修理;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
经营范围 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园艺产品种植;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宏林建设的股东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宏林建设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接受工程基建服务以及向关联方提供行政服务、租赁服务、
工程基建服务、设备销售等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在技术和市
场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
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待每次实际交易发生时,由
交易双方根据具体交易内容签署相关合同,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执
行,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预计金额范围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成长,公司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投资,快速扩大产能以
满足市场对优质正极材料前驱体不断增长的需求。鉴于行业技术迭代更新快、生产环节保密
要求高、对施工进度要求高、工程建设过程的反馈与沟通的及时性要求高等特点,公司存在
采购厂房布局建设等相关工程的施工服务。同时公司关联方宏林建设业务资质全、专业能力
强,能确保工程质量以满足产线工艺及设备要求,公司后续将向宏林建设采购厂房布局建设
等相关工程的施工服务。
公司宁乡中伟产业园定位为新材料产业园,园区积极引入相关材料企业入驻,打造先进
材料集聚区,公司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行政服务、租赁服务、工程基建、设备销售等服务,
因公司关联方中伟金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入驻本园区,将发生以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展开,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
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进行,有利
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
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所有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依据公
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
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