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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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以电
子邮件或电话通知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草案”)的编制程序及其内
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
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监事已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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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技术
骨干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监事赵海林、王勇、殷斌参与了
本议案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 0 人,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直接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及《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和《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和规范
运行。公司监事赵海林、王勇、殷斌参与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本议案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 0 人,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直接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