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实施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意见;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
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
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
定。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亦
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情
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制,优化激励体系,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并留住
优秀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维护
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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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玉生 许良虎 万洪亮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