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1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审计验资机构因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不符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
相关要求,公司于2023年2月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计验资机构。安永华明审
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情况如下: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858711_Z01号):截至2022年
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6,5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为 人 民 币 98,265,700.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一致。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858711_Z02号):公司回购注
销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0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以
货币资金形式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940,736.00元,分别减少注册资本(实
收 资 本 ) 人 民 币 1,060,000.00 元 , 减 少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人 民 币
为人民币5,731,717,796.00元。验资结果与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一致。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858711_Z03号):公司回购注
销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87万股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以货
币资金形式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246,416.00元,分别减少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人民币87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340,300.00
元,减少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6,116.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一致。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