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议案。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
金。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
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易对方”或“海科控股”)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邦化
工”)100%股权。根据中天华评估出具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第 10247 号《资
产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作为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赫邦化工
工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12,389.00 万元,其中股份支付部分为 101,150.10 万元,
现金支付部分为 11,238.9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赫邦化工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4,238.9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交
易价格(指“以股份支付方式对应的标的作价”)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
数量及价格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后,按照《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用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4,238.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
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如未能成功实施募集
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
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前述定价方式、发行数量等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相关
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杨晓宏。
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海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晓宏,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海科控股 77,853,056 24.33% 293,066,034 54.76%
舜和资本 52,727,080 16.48% 52,727,080 9.85%
其他股东 189,367,934 59.19% 189,367,934 35.39%
合计 319,948,070 100.00% 535,161,048 1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科控股持有公司 77,853,0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4.33%;本次权益变动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海科控股持有上市
公司 293,066,0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76%,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仍为海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晓宏。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
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发布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海科控
股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义务;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