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山东中
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置业”)100%股权、济南兴瑞商业运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兴瑞”)100%股权,与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马维钛业”)持有的新金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公司”)51%股权
进行置换。同时,马维钛业承接上市公司应付济南兴瑞的 3,757.72 万元债务,本
次交易无现金对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
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中润资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制定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
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围;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
密义务。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
件的规定,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
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执行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玉明 张伯华 姚朗宣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