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的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长期利益,不
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次利
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
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
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等董事、监事薪酬情况和方案合理并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同意该等薪酬事
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等薪酬事宜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各人的工作岗位与职责,有关薪酬情况和
方案符合按劳取酬的公平原则且未偏离可比市场情况,同意该等薪酬事宜。
五、《关于审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
《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测,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 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