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师毅诚_________________
张红艳_________________
冯冬芹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