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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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重视对投资者现金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规划,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经核查,认为公司认真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2022 年没有新增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所发生的
担保事项全部是对子公司的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检查了公司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
    经核查,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
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
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
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 TCL 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
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
责任险,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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