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冀东)日
常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需求,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按照持股比例(持股 50%)为鞍山冀东提供融资担保 10,000 万元,其中
续贷担保 5,200 万元,新增担保 4,8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33%。公司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签
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
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九票同意,零票反对, 零票
弃权。
截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公司为鞍山冀东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5,2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12,013.79 万元,担保余额合
计 17,213.79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56%(不含本次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鞍山冀东不属于
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人的情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鞍山冀东的资产
负债率为 32.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庆运
注册地点:鞍山市立山区红塔街 18 号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矿渣粉制造、销售;道路货
物运输:普通货运;矿渣、钢渣、粉煤灰等原材料和混凝土经销;水泥生
产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持有鞍山冀东 50%的股权,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鞍山冀东 50%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鞍山冀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
裁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鞍山冀东资产总额为 48,801.05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6,043.82 万元,净资产为 32,757.23 万元;2022 年度,该公司
营业收入 32,799.04 万元,
利润总额为-6,128.07 万元,
净利润为-4,658.37
万元。
(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
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
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本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
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213.79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56%,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本次为鞍山冀东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鞍山冀东日常生产经
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有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
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公司能更好的分享其经营成果,从而为股东实现
利益。
(二)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公司在对鞍山冀
东提供担保、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鞍山冀东资产质
量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
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公司在对鞍山冀东提供担保、
签订借款合同时,由鞍山冀东提供反担保,且鞍山冀东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上
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