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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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0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专人送达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彭友先生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 2022 年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宋良荣、冯奇斌、章军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
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总经理彭友先生代表管理层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
执行公司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
经营、现金流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的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4,18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6,046,000.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
具了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
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
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
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
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合理性说明,公司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
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唐先胜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王光照先生、张红贵先生作为
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唐先胜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王光照先生、张红贵先生作为
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
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
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
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
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
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唐先胜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王光照先生、张红贵先生作为
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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