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23〕53 号文同意注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海顺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8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63,3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结束,
原股东优先配售海顺转债共 5,021,557 张,总计 502,155,700 元,约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79.33%。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
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结束。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
计,结果如下:
三、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根据承销协议约定,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全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此外,《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3 张由主承
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数量合计为 13,862 张,包销金额为 1,386,200
元,包销比例为 0.2190%。
转债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
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7355
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