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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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及文件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
Bikita 2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的议案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暨投资建设津巴布韦Bikita
工程的正常实施,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产生影响。因此,本次扩产不涉及原
有募投项目的调整,增加投资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锂电新能源原料业务市场规模和
行业地位,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持续提高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
排。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春鹏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春鹏锂业”)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春鹏锂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足够的
控制力,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本次借款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
  吴淦国
  薄少川
  易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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