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 关于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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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
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
止或终止的风险。
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
因素。项目尚在筹划阶段,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
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
预期的风险。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拓宽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及《补充
协议书》,通过子公司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投资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项
目总投资24亿元,其中一期投资9亿元,二期投资15亿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新
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一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落实本协议项下相关投资的具体事
项。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
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
     (4)关联关系: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1)名称: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
 (4)关联关系: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开发与经营;工程管理、
物业管理,工程建设;招商代理、实业投资、设备租赁。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在中新苏滁高新区内投资建设“高分子
新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项目名称:“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项目总投资:24亿元,其中一期投资9亿元,二期投资15亿元。
 项目用地:泉州路以东、建业路以南、湖州路以西、友谊路以北区域,约100
亩(具体地块位置、面积以实际测量成果及土地出让合同记载为准)。
 投资强度:本项目投资不低于400万元/亩或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丙方所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规划、建
设等政府部门实际要求;厂房设计方案须获得当地规划部门同意。
 丙方项目须注册于中新苏滁高新区内,税务登记须在中新苏滁高新区办理,
纳税入库级次为中新苏滁高新区金库。
 甲方确保丙方在项目工程建设时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抵达丙方项目用地
范围边际,在丙方项目竣工时确保其他公共设施抵达丙方项目用地范围边际。
 甲乙双方为丙方项目投资提供全程咨询和注册代理服务,指派专人为项目注
册、征地、规划、报建等环节进行服务。
  丙方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享受安徽省、滁州市及中新苏滁高新区工业项目相
关优惠政策。
  甲方在收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款项后,保证丙方正常用地,因出让土地所涉
及的居民土地、青苗补偿及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负责。
  丙方在受让土地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如确因丙
方项目经营需要,增加投资新项目或引入必要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可以部
分出租。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和业务规划需要,通过已设立的子公司安徽
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其中,高分子
新材料主要为三醋酸纤维素膜(简称“TAC膜”,包括基膜、功能膜、位相差膜
等)。公司将通过与行业内相关组织、机构合作,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
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以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TAC膜将主要应用于显示行业,在显示面板中用于偏光片的保护和光学特性
调节,该项目将有助于打破国外垄断,完善国内面板产业链,助力国内面板产业
做大做强。
  (二)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高分子新材料与公司传统产品导光板属于不同的细分领域,生产工艺
及应用范围有所不同。在未来实际经营中,该项目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
市场需求变化、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和经营等风险。
  对此,公司将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适应业务要
求和市场变化,加大研发投入,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本次投资的运作
效率和效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完善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未来将随着项目发展情况逐步投资,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由于项目尚在筹划阶段,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
过程中可能面对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
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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