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
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林彬 张昱 孔祥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