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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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佳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
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董事局会议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
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与此有关的资
料进行了审核,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财务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
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等情况。
     (二)公司董事局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门意见
     (一)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门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
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
易合同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事局
的表决结果。
     (二)对公司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差
异超过 20%的专门意见
     公司董事局对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
认合法合规,其对于销售、采购等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
差异超过 20%的解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
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
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出获批金额,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
为。
     四、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问题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真阅读
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
告及《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大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
司(简称“华侨城集团”)没有占用公司资金;华侨城集团关联方深
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等因收取押金及其他时间性差异占用了公司
资金,上述为正常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
     (二)为了降低资金成本,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华侨城集
团拆借资金,拆借资金的利率不高于提款时约定的提款期限对应的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实现公司各项业务的可
持续发展。
     (三)2022 年度,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有关联交
易:
等服务及产品的关联交易。
终端、白电等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关联交易。
限公司进行增资。
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报经董事局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
定期与相关方进行结算,未向大股东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支持。
  (四)2022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了综合授信额度。除上述交易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关
联交易。
  (五)2022 年度,公司未向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
性资金。
  (六)重大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提供担保的情形。因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参股公司同时是
大股东关联公司的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了
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向宜
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大股东华侨城
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进行了反担保,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为
大股东及大股东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重大担保事项均按照审批权限报经董事局会议或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
形。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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