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0458%,锁定期为 18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意
注册,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星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的 1,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6,000 万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0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00 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并于
的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流通股为 90,000,000 万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38,015,002 股,占总股本的 31.679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1 名,为:牛江。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牛江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如有)持有的公
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和间
接(如有)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其他承诺与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违法上述承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星期五)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序号 股东全称
合计 4,855,000 4,855,000
注: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
条件流通
股/非流
通股
二、无限
售 条 件 流 38,015,002 31.6792 4,855,000 - 42,870,002 35.7250
通股
三、总股
本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相关规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
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平安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