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3-030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市宜山路 1289 号会议室以现场
与通讯(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 12 人,实到会董事 12 人。会议
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吴以芳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2022 年年度报告。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
则》”或“《港交所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的本集团 2022 年年报(及其中的企业管
治报告、ESG 报告)及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集团 2022 年年度报告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2022 年度首席执行官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报告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指定的股权登记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4.20 元(税前)。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经批准后的利润分配
方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意见。
  本预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 2023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2 年会计师事务所报
酬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
公司 2023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
公司 2023 年度境外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22 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提供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280 万元和 75 万
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21 万元。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 2023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 2023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202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报 告 》 详 见 上 证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 2022 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
士、文德镛先生、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和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董
事会其余 4 名董事(即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和报酬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审
议通过的考核方案,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财务指标、运营与管理指标、战
略与发展指标、协作指标等方面进行考评,并结合个人贡献予以评估。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执行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
和文德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8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
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的议案。
   基于本集团五年战略规划及 2023 年工作重点,从财务指标、运营与管理指标、
战略与发展指标、协作指标等方面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具体考核内容
加以确定。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执行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
和文德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8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
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计通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 2022 年内审工作总结和 2023 年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委托贷款/借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本集团(包括本公司
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续展及新增委托
贷款/借款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50,000 万元,并提请授权管理层在年利率不低于
方融资成本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借款利率,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
  本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时间止:
  此外,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
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委托贷款/借款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指被担保债务本金,下
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330,000 万元,以用于包括:(1)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
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以及(2)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自身履约义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期
限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中:
形中:
  (1)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2,525,200 万元;
  (2)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 448,500 万元。
  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前述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提供的
担保额度尚有余额未使用的,该等余额可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
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项下发生的担保,若被担保方系本公司非全资控股子
公司,则本集团原则上只承担所持股权/权益比例相当的担保责任;超出本集团所持
股权/权益比例部分的担保,须由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或被担保方提供必要的反担
保。
万元)、前述第 1 项已实际使用的额度外,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以其自有资产为自身履约义务提供担保。
  本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时间止: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
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新增申请授信总额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本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8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额度
和对原额度的调整),具体授信内容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本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时间止:
  同时,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
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授信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处置所持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优化资源配置,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根据证券市场情况,
适时择机处置本集团所持境内外上市公司股份,出售上述资产的总成交金额不超过
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含本数);处置所得款项将
用于补充本集团营运资金。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时间止:
  同时,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确定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处置标的、出售价格、数量及方式等)。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增发本公司 A 股及/或 H 股股份的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把握市场时机,在发行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本公司董
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决定
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 A 股及 H 股之额外股份,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
要约及/或协议,但所涉股份数目不超过于本议案获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当日现有 A
股、H 股各自已发行总数的 20%。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 A 股及/或 H 股股本中之额外股
份。
或 H 股股份的其他可转让权利(统称“工具”)的建议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增设
及发行认股权证、债券、债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的其他工具。
处理(无论依据任何原因配发)的 A 股及/或 H 股股份的股份总数,及作出或授予的
发售要约及/或协议(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 A 股及/
或 H 股股份的其他证券)的数量(该等证券按照其转换为或配发的 A 股及/或 H 股股
份的数量计算),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 A 股、H 股股份各自
已发行的总数之 20%。
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投向、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具体认购方法、原有股东优先认
购比例及其它与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本公司签署
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
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
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项和第7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 A 股及/或 H 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
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
  就本议案而言,“相关期间”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二者最
早之时间止:
  本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及联交所《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
管机构所有可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
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本公司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及使本公司于适宜时能灵活回购 H 股股份,根
据《公司法》、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香港证监
会,下同)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
份的一般性授权。授权内容如下:
照中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
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经不时修订),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按其认为合适
的条款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购回本公司已发行的 H 股股份。
所购回的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H 股类别股份总数的 10%。
  (1)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就与本项所列议案的相同条款
通过特别决议案;
  (2)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主管监管机构(如适用)
所需的批文。
相应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及刊发公告、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如适用),并办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时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时间止:
  (1)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如适用)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
修改本议案所述授权时。
  就本议案而言,于有关期间内根据 H 股股份回购授权实施回购行为的“回购期
间”应为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回购 H 股股份的具体期间。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一般性授权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本公司 A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顺应市场变化和实际需要,增强在特定情形下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本公司 A
股股份的灵活性,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
购守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
会回购 A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并由董事会基于该等授权及《公司章程》,制定具体
的 A 股股份回购方案(以下简称“A 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予实施。授权内容如
下:
文)根据需要按其认为合适的条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本公司 A 股股份,包括但不
限于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不时修订)制定、调整或终止 A 股股份回购具
体方案并全权办理有关回购 A 股股份的全部事宜,董事会有权授权其授权人士根据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A 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全权办理相关事宜;该方案须符合及遵守
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之规定(经不时修订),且应当经本公司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以上第(3)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② 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③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授权所购回的 A 股股份不得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
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A 股类别股份总数的 10%。
  (1)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就与本项所列议案的相同条款
通过特别决议案;
  (2)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主管监管机构(如适用)
所需的批文。
具体方案,应包括回购期间(定义见下文)、回购股份的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
量、资金来源、回购资金金额等。
案(如有)。
的执行情况,办理回购具体方案项下未在相关法律法规(经不时修订)规定的期间
内完成回购的 A 股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及刊发公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如适用),并办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时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时间止:
  (1)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如适用)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
修改本议案关于回购 A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时。
  就本议案而言,
        “回购期间”指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 A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而
制定的 A 股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中所确定的回购 A 股股份具体实施期间。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一般性授权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有
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上海复宏汉
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
至2023年5月27日止(以下简称“前次授权有效期”)。
   根据复宏汉霖科创板上市实际推进情况,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拟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将授权期限自前次授权有效期进一步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授权
人士及具体授权事宜等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2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
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和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5 名董事
(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证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营公司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复星医药产业”)与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凯特”)的另
一方股东 KP EU C.V.,根据各自所持复星凯特股权比例向复星凯特新增提供总额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借款(包括直接借款或通过委托贷款等形
式),借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如分期借款,分别自各期借款发放日起算),借款利率
不低于借款发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该借款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时
间止:
  同时,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
的额度内,确定、调整本次借款的具体安排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执行董事吴以芳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 11 名
董事(包括 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按持股比例向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境外控股子公司投资共同基金及债券的议案。
  为提高境外控股子公司 Gland Pharma Limited(以下简称“Gland Pharma”)
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授权 Gland Pharma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印度当地共同基金
及债券。具体如下:
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止。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有关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授权境外控股子公司投资共同基金及债券的公
告》
 。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视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运作
中的贡献以及实际履职情况,并参考同等规模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水平,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2023年起将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由目前的每年人民币30
万元(税前)调整为每年人民币40万元(税前)。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
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最新《港交所上市规则》,同意对《上海复星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作如下修订: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
(九)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九)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及                        督;
                                    (十)审阅《港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有
                                    关股份计划的事宜,并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及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除上述修订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系列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作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详
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及系列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作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详见上
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和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安排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复星医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