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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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3783 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仁堂公
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
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2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同仁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同仁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
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2 年度专
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同仁堂
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同仁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同
仁堂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仁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建彪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姗姗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同仁堂”)就 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96 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120,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同仁转债),期限 5 年。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同仁转债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同仁转债每
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计 1,205 万张,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500.00 万元,
扣除承销费 2,41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8,09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北京银行长城支行
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494.00 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596.00 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
(2012)第 110ZA0081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办理完结同仁转债的赎回相关事宜。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7,232.80 万元,2020 年度直接用于
支付工程设备款共使用募集资金 5,428.42 万元,支取铺底流动资金 6,300.00 万元,
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
流动资金 6,700.00 万元,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
况;公司本期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571.89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专户存款余额为 28,366.8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
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 2012 年 12 月 24 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城支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15,837,792.49 元(其中 2021
年度利息收入 5,718,884.43 元),已扣除手续费 6,242.15 元(其中 2021 年度手续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及直接投入情况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项目 金额
大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土地款 65,981,800.00 2011 年 12 月
开工保证金 5,000,000.00 2012 年
前期投入 3,939,419.73 2012 年
前期投入 3,145,404.40 2013 年
工程款 10,000,000.00 2013 年
工程款 98,313,682.00 2014 年
收回开工保证金 -5,000,000.00 2015 年
工程款 173,324,645.38 2015 年
工程款 162,794,551.06 2016 年
工程款 118,135,190.83 2017 年
工程款 73,540,279.07 2018 年
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00.00 2018 年
工程款 25,868,772.72 2019 年
工程款 54,284,221.78 2020 年
铺底流动资金 63,000,000.00 2020 年
工程款 68,801,500.93 2021 年
铺底流动资金 67,000,000.00 2021 年
合 计 -- 1,008,129,467.90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额为 1,008,129,467.90 元,
其中本期工程实际投资额为 68,801,500.93 元,支取铺底流动资金 67,000,000.00 元。
报告期内,位于募投项目地点的大兴分厂已基本达产,整体运行平稳。截至
利息收入 1.16 亿元;约有 1,529.92 万元项目质保金未到付款期;尚有 4,000 万元募
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将逐步支付使用。截至本报告批准日,募投项目竣工决算已
办理完毕。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7,492.1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指公司销售产品
收取的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下
同)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5 年内,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2,47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完
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月 31 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募集说明书》中
约定的条款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110A003352 号),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
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
如下: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单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
资总额 入金额
部分变更) 总额(1) 金额(2) 金额(3) 金额的差额 (5)=(3)/(1) 态日期 效益 效
(4)=(3)-(2)
度基本完
否 注2 注2 注1 13,580.15 100,812.95 不适用 85.73 工;报告期 15,989.78
内基本达
产。
— 117,596.00 117,596.00 — 13,580.15 100,812.95 — 85.73 15,989.78 —
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3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金投资产品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使用情况 —
未承诺项目建设期内各年度投入金额。
集资金净额为 117,596 万元,因此可承诺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需与实际净额保持一致,不存在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
决算报告调减预转固金额 254.85 万元,累计转固 82,024.09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