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7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7.926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031.6500
万股的 2.3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2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87.926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小明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13)。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54 人调整
为 53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
员,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87.926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
合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截止授予日,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共计 5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87.926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通股。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
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占授予时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司股份总数
票数量(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
会秘书
小计 170,000 9.05% 0.21%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51 人) 1,709,261 90.95% 2.13%
总计 1,879,261 100.00% 2.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53 人,对应未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53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授予日,按 2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该等人员合计授予公司 187.926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对授予的 187.9261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价);
准利率;
公司股息率的平均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预计摊销的
票数量(万 总费用(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
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
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
确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依法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截止授予日);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