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3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小明女士作为
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四)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
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53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
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53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杭州
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53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
的法定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截止授予日);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