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吉翔 联系电话:021-2026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峻毅 联系电话:021-20262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与可川科技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中信
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
为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中信证券持续督导工作
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7,2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4.6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9,649.6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796.00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
环验字(2022)331001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2 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8,796.0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金额不超
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63,909.80 元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针对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2 年 12 月 20 日,保荐机
构对可川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
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同时,保荐机构每月定期检查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使用情况。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可川科技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2 年度,可川科技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2022 年 12 月 20
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可川科技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
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
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
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
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
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
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2 年度不
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七)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八)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
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可川科技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吉翔 李峻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