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虹科技: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 54 人调整为 53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
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共计 5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87.926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当虹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