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广
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同意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收购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我们认为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向
化工新材料方向发展的诉求,实现业务转型突破的需要。桐昆股份与
桐昆控股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
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智敏 刘可新
潘煜双 王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