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原油采购
等一揽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暨签订<战略合
作协议>及其项下原油采购等一揽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原
油采购等一揽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公司拟引入 Saudi Arabian Oil Company(以下简称“沙特阿美”)作为战略
合作方,旨在促成双方在石化领域的战略合作,依托各自优势,全面加强战略合
作关系,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有利于推动公司
相关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的稳定快速增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
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
关联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原油采购协议》等一揽子协议是满足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交易价格以公开市场指标为基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
国际市场惯例,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郑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