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永
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就公司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 64,88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7%)
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关于补选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
司董事会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查,雍娟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的提名方式、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