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3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重庆财信地产”)与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
团”)、东台市昊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企业”)分
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没有触发欧昊集团、昊华企业的要约收购
义务。
成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
让过户相关手续。
大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地产通知,
重庆财信地产与欧昊集团、昊华企业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重 庆 财 信 地产 拟通 过 协 议 转让 方式 向 欧 昊 集团 转让 其 所 持 公司
时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昊华企业转让其所持公司 56,343,186 股无
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1200%)。公司控股股东、欧昊
集团、昊华企业分别向公司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695,002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9.1502%)转让予欧昊集团,转让价格为 5.85 元/股,本
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 589,065,761 元。
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56,343,186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1200%)转让予昊华企业,转让价格为 5.85 元/股,本
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 329,607,638 元。
份,占财信发展总股本的 37.0038%,张栋梁先生持有公司 56,000,000
股股份,占财信发展总股本的 5.088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重庆
财信地产直接持有公司 250,174,37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336%,
欧昊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100,695,0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502%,
张栋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欧昊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156,695,002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4.2390% , 昊 华 企 业 将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信地产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卢生举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重庆财信地产持有股份 407,212,561 37.0038 250,174,373 22.73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0,516,246 32.7604 203,478,058 18.49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696,315 4.2433 46,696,315 4.2433
张栋梁及其一致行动人欧昊集团
持有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000,000 5.0888 156,695,002 14.23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昊华企业持有股份 0 0 56,343,186 5.12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6,343,186 5.12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最终持股数量和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76705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 1 号 1 栋
法定代表人:袁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6 年 10 月 6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10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
危险品),建筑五金,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百货,日用杂品(不
含烟花爆竹),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商贸信息咨询服务(国
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承接
业务);房屋租赁;房屋销售;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
以下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零售预包装食品、
卷烟、雪茄烟,提供会议及展览服务,洗衣服务,游泳池、桑拿服务
,健身服务,票务代理,停车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100
公司名称: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MDXW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85 号 701 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张栋梁
注册资本:人民币 95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3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网络信
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室内装饰、装修
;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建材、
装饰材料批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木质装饰材料零售;商务咨询服务
;金属装饰材料零售;贸易咨询服务;家具设计服务;金属结构件设计
服务;广告业;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贸易代理;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
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食品经营管理;酒类批发;酒类零售股东。
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
张栋梁 598,500.00 63.00%
广东亨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90,000.00 20.00%
佛山市顺德区健实企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广东赫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7,000.00 6.00%
富英喜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23,750.00 2.50%
广东峰泽九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250.00 1.50%
公司名称:东台市昊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MA26CHM59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东台市梁垛镇工业大道一号 A 幢 277
法定代表人:蓝桂梅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6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
业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破产清算服务,资产评估;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
陆挺秀 蓝桂梅
佛山昊泽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东台市昊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3 年 3 月 23 日,重庆财信地产与欧昊集团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76705M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 1 号 1 栋
乙方(受让方):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91440606MA4UMDXW94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85 号 701 房(仅限办公用途)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方将其持有的 100,695,002 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以下
简称“标的股份”)(占财信发展总股本的 9.1502%),按本协议的
约定转让给乙方。
(2)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 100,695,0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9.1502%),股份转让价格按人民币 5.85 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
为人民币 589,065,761 元(大写:伍亿捌仟玖佰零陆万伍仟柒佰陆拾
壹元整)。
乙方应于本文件生效,深交所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
且标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交割手续后三(3)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即 589,065,761 元(大写:伍亿捌
仟玖佰零陆万伍仟柒佰陆拾壹元整)。
(3)目标股份交割
双方应于下述条件同时成就后五(5)个工作日内就标的股份转
让事宜共同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手续:
A.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并生效;
B.深交所已对标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确认文件。
(4)承诺和保证
A.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a.甲方保证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合同的限制,不违反甲方已签署的任何
协议约定或其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保证。
b.标的股份除质押给乙方外,甲方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
股东权利,标的股份没有负载其他任何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质押等担
保权益或任何诉讼、争议等瑕疵。
c.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交割日前,标的股份不会被司法机关、权
力机关查封和冻结以致影响标的股份交割。因任何原因导致标的股份
被查封、冻结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为准备本次交易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律师的费用)。
d.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交割日前,上市公司、甲方不存在被证券
监管机构和/或刑事立案调查、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或者被强制退市的任何事实和风险。若前述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
转让交割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为准备本次交易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律师的费用),但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
已明确向乙方书面揭示提醒前述风险的除外。
e.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份转让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
法律手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f 甲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知悉本协
议签署的法律后果,其签署本协议系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
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
疵。
g.甲方承诺将依法履行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义务,并敦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并配合乙方披露/公告相关信息。
B.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a.乙方保证其具备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与实质性条件,有权
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b.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从事任何有违本协议契约目的
的行为。
c.乙方保证不存在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d.乙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知悉本协
议签署的法律后果,其签署本协议系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
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
疵。
e.乙方承诺将依法履行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义务。
(二)2023 年 3 月 23 日,重庆财信地产与昊华企业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76705M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 1 号 1 栋
乙方(受让方):东台市昊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91320981MA26CHM59P
联系地址:东台市梁垛镇工业大道一号 A 幢 277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方将其持有的 56,343,186 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以下
简称“标的股份”)(占财信发展总股本的 5.1200%),按本协议的
约定转让给乙方
(2)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 56,343,1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5.1200%),股份转让价格按人民币 5.85 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
为人民币 329,607,638 元(大写:叁亿贰仟玖佰陆拾万零柒仟陆佰叁
拾捌元整)。
乙方应于本文件生效,深交所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
且标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交割手续后三(3)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即 329,607,638 元(大写:叁亿贰
仟玖佰陆拾万零柒仟陆佰叁拾捌元整)。
(3)目标股份交割
双方应于下述条件同时成就后五(5)个工作日内就标的股份转
让事宜共同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手续:
A.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并生效;
B.深交所已对标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确认文件。
(4)承诺和保证
A.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a. 甲方保证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
力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合同的限制,不违反甲方已签署的任
何协议约定或其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保证。
b.标的股份除质押给乙方外,甲方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
股东权利,标的股份没有负载其他任何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质押等担
保权益或任何诉讼、争议等瑕疵。
c.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交割日前,标的股份不会被司法机关、权
力机关查封和冻结以致影响标的股份交割。因任何原因导致标的股份
被查封、冻结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为准备本次交易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律师的费用)。
d.甲方保证,标的股份交割日前,上市公司、甲方不存在被证券
监管机构和/或刑事立案调查、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或者被强制退市的任何事实和风险。若前述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
转让交割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为准备本次交易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律师的费用),但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
已明确向乙方书面揭示提醒前述风险的除外。
e.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份转让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
法律手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f.甲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知悉本协
议签署的法律后果,其签署本协议系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
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
疵。
g.甲方承诺将依法履行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义务,并敦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并配合乙方披露/公告相关信息。
B.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a.乙方保证其具备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与实质性条件,有权
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b.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从事任何有违本协议契约目的
的行为。
c.乙方保证不存在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d.乙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知悉本协
议签署的法律后果,其签署本协议系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
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
疵。
e.乙方承诺将依法履行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
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
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
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