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共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9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深圳市康冠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医疗”)申请的授信额度为 10,000.00 万元人民
币,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
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在经批准的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
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宜。上述额
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董
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具
体情况如下:
提供担保的
公司名称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担保类型
关联方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万人民币
无 无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00 万人民币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00 万人民币
深圳市皓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万人民币
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 等值 50,000.00 万人民币
康冠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等值 20,000.00 万人民币
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10,000.00 万人民币 张斌 连带责任担保
合计 等值 1,090,000.00 万人民币 -- --
张斌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康冠医疗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康
冠医疗提供反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张斌
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上述事项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担保事项仅为公司子公司接受关联方
无偿担保且不涉及反担保,因此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斌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先生通过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 0.67%的股份(具体数据以在中登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为准)。张
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斌
成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 4023 号 1 号楼第一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层A区
一般经营项目是: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及
相关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模具销售;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认证咨询;计量技术服务。(除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与销售;一类医疗器
械的生产。
上述被担保人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其 51%的股份,上述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本次为公司子公司康冠医疗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
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
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本次为公司子公司康冠医疗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
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子
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
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
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
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
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
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