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8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7.8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70.00 元/股
?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沈
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为授予
日,以人民币 7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员
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
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
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7.80 万股,授
予价格为 70.00 元/股。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905.33 万股的 0.7070%。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董事长兼实
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时间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若预留
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至预留授予部分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票同样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小计 19.46 11.9350% 0.093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 306 人) 128.34 78.7121% 0.613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7.80 90.6470% 0.7070%
三、预留部分 15.25 9.3530% 0.0729%
合计 163.05 100.0000% 0.779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
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
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
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
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对首次授予的 14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
算。具体参数如下: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7.80 万股。公司董事会已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 15.25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
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富创精密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富创精密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