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珠海中富
股票代码 000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 4001 号沙尾工业
区 306 栋五层 518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 4001 号沙尾工业
区 306 栋五层 518
权益变动方向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珠海中富 64,285,200 股(占珠海中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富总股本的 5%)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王宫傲,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 11.39%减少至 6.39%。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宫傲关于珠海中富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中富 64,285,200 股
标的股份 指
(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 5%)
上市公司/公司/珠海中富 指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青科技 指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 4001 号沙尾工业区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李晓锐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N6560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电子产品、网络技术、软件的开发及
上门维护;人工智能技术、机器人技术开发。(以上各项法
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永续经营
主要股东及出资比例 李晓锐,持股 100%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湾社区福强路 4001 号沙尾工业区
通讯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青科技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 在公司任职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在其他公司兼
地
的居留权 职情况
执行董事、总
李晓锐 男 中国 广东深圳 否 无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境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深圳国青科技有限公司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珠海中富股
份不超过 77,142,100 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6.00%)。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珠海中富 146,473,200 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 11.39%。本次权益变动后,国青科技持股比例将
由 11.39%减少至 6.39%。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国青科技 146,473,200 11.39% 82,188,000 6.3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王宫傲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拟将其持有的珠海中富 64,28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无限售
流通股份,以每股 2.88 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王宫傲。《股份转让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王宫傲
人民币 185,141,376.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壹拾肆万壹仟叁佰
柒拾陆元整)
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
的方式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85,141,376.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捌仟伍
佰壹拾肆万壹仟叁佰柒拾陆元整)支付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1)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①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②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与第
三人签署的何荣(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
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③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标的股权为无限售流通股,不
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④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未决争议、诉讼、仲
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
对标的股份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
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⑤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不会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
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等);
⑥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
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乙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
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2)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①其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②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③其将积极签署一切其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文件并采取必要行动,就本
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甲方办理向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备案
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④标的股份转让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非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
法转让的,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作出的修改,或
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的协商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协议文件为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
不得单方面解决本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46,473,200 股,已质
押股份数为 107,42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73.34%,占公司总股本的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宫傲签署的《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宫傲
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珠海中富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李晓锐
日期:2023 年 3 月 2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
称 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珠海中富 股票代码 000659
信息披露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翠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
义务人注 湾社区福强路 4001 号沙尾
务人名称 司
册地 工业区 306 栋五层 518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 ( 可 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46,473,20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11.39%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82,188,000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6.39%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 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的股份变动
方式: 协议转让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 未 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否□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否□
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李晓锐
日期: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