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
认真阅读,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期末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325,391,790 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2 年
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
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
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积极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聘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并出具专项内控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
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
谨慎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
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
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
确定,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2 年董事的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公司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
料,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
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在中关村银行进行定期和活期存款业务,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
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资金收益。该议
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审议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议
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公司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材料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于关联方中关村银行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该议
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
范运作》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九、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关于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人的提
名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文京先生、郭新平先
生、吴政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为国先生、周剑先生、王丰先生在任职资格
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
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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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张为国
周剑
王丰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