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深圳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22 年度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守秘密,未发
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章程》所赋予
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根据监事会 2022 年度
工作情况,编制形成了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由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已充分考虑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
自身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七)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
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
有效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
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6)。
(九)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
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
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
展,担保额度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子公司业务开拓需要及公司整体情况,且公司对
被担保公司具备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3-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