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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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专字[2023]22012350028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专字[2023]22012350028号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利德曼公司”
      )董事会编写的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是利德曼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利德曼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
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
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利德曼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
准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利德曼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除非事先获得本会计
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
他目的,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继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晓鑫
   中国福州市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风险控制系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现象的发生,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性;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业务和事项。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公
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和部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针对其内控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制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
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
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结合子公司具体情况,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了内控环境、风险
评估、主要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和内控监督五个方面的要素,逐步制定并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保障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实施情况如下: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阿匹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赛德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德赛诊断产品(上海)有
限公司、厦门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上拓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利德曼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国拓(厦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安徽省德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
德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业务
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架构、人力资
源、研发活动、采购业务、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全面预算、财
务报告、风险评估与控制、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具体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以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
配合、相互制约为原则,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规范公司运作。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
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2)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负责建立与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目前由七名成
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全体董事按照相关规则勤勉尽责、依法有效行使职
权;
     (3)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两名,股东监事一
名。监事会成员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全体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本着对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对公司财务以及
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4)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制约,负责实施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公司根据“十四五”战略规划,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管理要求,以务实高效为原则
建立了公司内部组织架构,通过合理划分职责定位、岗位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
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战略规划的有效落地和目标实现。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和内部控制要求,构建了职能清晰、管控有力、运行高效的组织机构;健全了与生产
经营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建
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权)的授权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每个岗位都清楚
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并根据公司业务变化情况及内部控制的需要,不断对组织结构
进行优化。公司通过打造有效运转的工作机构,确保了董事会、经理层的决议和决定得
到严格执行。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
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了人才战略,对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
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均做了详细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求,制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制度。对于掌握公司产品关键技术、
重要客户信息的岗位人员签订了岗位保密协议,明确了保密义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提出、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并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新产品研发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点环节,根据监管部
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新产品的研发流程,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涵
盖从新产品立项、评估、小试、中试、注册直至新产品上市等各环节的把控,保障新产
品的有效性以及新产品上市速度和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制定采购制度,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
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根据生产、研发部门年度生产、研发计划,
统筹制定采购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价格。对标准化程度高、需求计划性强、供应
商相对稳定的物资,尽量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价格监督机制,控制采购成本。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结合对外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对公
司对外投资的形式、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
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要求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及管理。公司严格
按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进行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
投资风险,确保了公司资产安全。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类别、范围、对象以及相应的决
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
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关注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为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确定授权审批权限,规定了不
同规模的资金活动按照不同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确保了资金支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审计部定期对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资金流转情况,确保资金流动与实际经营活
动相匹配。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办理固定
资产的验收、编码、存管、登记、转移、出租、转让、盘点、清理报废等事项,及时掌
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和保管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
产的财务管理,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残值等信息进行维护。公司制定了《存
货管理制度》,由仓储部门对存货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盘点及报废各环节严格管
理并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并定期与财
务部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按照总体战略部署、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及所属行
业市场情况,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指导公司及子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
  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体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
规要求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部门职
责和岗位职责,并配备了相应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充分运用
信息化手段,建立逐级合并的财务报告体系,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及时准
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反映出的综合信
息,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定期就重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向管理层进行汇报,为公司决策
提供数据支持,确保了财务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
  公司建立了领导、执行和监督分工负责的风险控制体系。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工
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公司层面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
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推进落实风险管理各项具体工作;风控与法务部
负责编制全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及风险管理体系相关制度、流程,组织开展全面法律事
务和风险管理日常实施工作,规范公司所有类型合同模板的修订、完善,合同的审批、
订立、履行和管理等。公司各中心(部门)是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对
日常工作中本中心(部门)的业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监控和防范。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建立了定期与不定期的业务与管理报告、专项报告等信息
沟通制度,便于全面及时了解公司各类经营信息,并通过各种例会、办公会议等方式管
理决策,保证公司的有效运作。通过钉钉、OA 等办公软件设置工作流程进行审批,使得
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各业务单位及员工与管理者之间信息的传递和沟通更迅速、顺畅,
在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制度的执行也更加规范、严谨。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会议组织和核
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
的内部监督及审计工作,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济活动的各环节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和促进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保证公司资产及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规避公
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
实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漏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错报(漏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5%但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 3%
   一般缺陷     错报(漏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3%时
 (2)定性标准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是根据缺陷可能造成公司直接损失的绝对金额、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的。
 (1)定量标准: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
   重要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达到 10 万(含)--100 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在 10 万元以下。
 (2)定性标准:
   评价等级                      评价标准
            相关规定;
   重大缺陷     2、公司重要技术资料、机密内幕信息泄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不
            良社会影响;
              果。
    重要缺陷      3、资产保管存在漏洞,导致资产被遗失、贪污、挪用,损失金额较大;
              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对本年度上述所有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估,未发现本公司存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一)本公司已经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
风险,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
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公司制订内
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营、提高经济效
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2022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
的重大缺陷,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使之不断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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