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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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相应
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此项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可冀、王波、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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