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丰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俊杰 联系方式:021-2036100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振刚 联系方式:021-2036100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是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每月取得并审阅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9 月 1 日
上市公司再融资、规范运
作、股份变动管理、募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内
容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2022 年 3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天津监管局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北证券”)天津分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津证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二是存在不具
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
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销售活动有利益
冲突的岗位职责,天津证监局对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报告。
(2)2022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吉林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5 号),该决
定指出,东北证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
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
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
务收入;二是未在 2021 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
入变动异常的原因。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
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对《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项目
进行更正,并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报告。
(3)2022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福建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
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
([2022]35 号)
,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晋江世
纪大道证券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
收益、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决定对营业部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
报告。
(4)2022 年 8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沪证
监决[2022]82 号)。该决定指出,东北证券上海证券研
究咨询分公司在尚未取得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
情况下已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
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 3 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
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刘俊杰 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