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0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资产收购相关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背景及主要
内容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购买其持有的淮沪煤电有限公
司 50.43%股权、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49%股权以及淮南矿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避免同业竞争,淮南矿业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以上市公司为本公司下属从事能源业
务进入资本市场的资本运作平台,并协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2、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下属企业
为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技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庄孜
电厂”)和潘集电厂在建项目及配套煤矿(以下简称“潘集电厂”)。由于上述资
产暂不具备运营条件和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因此,暂不将上述资产注入上市公
司。本公司承诺,包括上述正在建设的新庄孜电厂和潘集电厂以及将来可能建设
的以本公司为建设主体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条件及便利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工程项目规范运作,在解决项
目审批和行业准入资质等合规性要求并具备正式运营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
司向上市公司发出收购通知,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自身条件选择通过自有资金、配
股、增发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述相关资产,并履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上
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完成收购前,本公司将
以托管、租赁等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新庄孜电厂和潘集
电厂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履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上述合法方式注入上市公司。3、除
上述情形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自身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
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参与与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4、本公司确认并向上市公
司声明,本公司在签署本承诺函时是代表自身和作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
的代理人签署的。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
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6、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
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因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
议,由本公司及上市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
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控股股东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向公司出具《资产收购通知》的相关
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发来的《资产收购通知》,对潘集电厂项
目的进展情况及后续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措施予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2016 年 4 月,你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完成向
我公司购买淮沪煤电有限公司 50.43%股权、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49%股权和淮南矿
业集团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为避免同业竞争,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
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集团)建设的潘集电厂(一期)2 号机组正式投产发电。至此,潘集电厂(一期)
两台机组已经具备正式运营条件。另外,电力集团还持有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履行承诺并解决与你公司的同业竞争,请你公司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通过自
有资金、配股、增发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述相关资产,并履行有关国资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完成收购前,该等资
产将以托管、租赁等合法方式交由你公司经营管理。”
三、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淮南矿业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资产收
购通知》,公司将根据自身条件通过合法方式依规推进对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所属的潘集电厂(一期)及其持有的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50.43%股
权和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的收购相关工作,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