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巨化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 年 4 月 7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三)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五)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4 月 7 日下午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衢州)
(七)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到会嘉宾,
宣布会议开始
(二)股东大会秘书处宣布大会议事规则
(三)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大会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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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刊登在 2023 年 3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
(五)股东发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对大会议案逐项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统计表决票数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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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大会的顺
利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大会议事规则及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条 大会特设秘书处,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会务。
第二条 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公司董事会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据《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条 2023 年 4 月 3 日在册股东必须到秘书处指定的地方凭股东账户卡、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核准股东身份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享有大会的发言权、
表决权。
第四条 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以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
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五条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事先向秘书处登记,
明确发言的主题。
第六条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质询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发言顺序按代表股数多的在先、登记在先的先发言的原则办理。
(二)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三)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内。
(四)董事会、监事会回答股东每个提问的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内。
(五)在报告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股东未登记发言而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
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股东之后。
(七)每位股东发言最多安排两次,第二次发言须经过大会主持人同意。
(八)股东的发言不得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董事会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
对与公司或股东大会审议内容无关的质询或提问,董事会有权拒绝回答。
(九)公司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会、监事会委派代表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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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大会发言过程中,在座股东及列席会议者应保持安静。
第八条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
事,投票方式说明详见附件。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二名股
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计票。
第十条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除会议议程外,不安排非股东人员的发言。
第十一条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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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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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产
生于 2019 年 12 月,遵照《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之规定,本届董事会将于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后,期满终止。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周黎旸、李军、童继红、唐
顺良、韩金铭、刘云华、王笑明、赵海军、张子学、刘力、王玉涛、鲁桂华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子学、刘力、王玉涛、鲁桂华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当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比例在 30%以上时,股东
大会选举或更换 2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因此本次公司股东大
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巨化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长,巨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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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持有本公司股份19,500
股。
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巨化集
团公司党政办主任、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巨化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巨化集
团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巨化集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创新发展部部长。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巨化集团财务资产部部长。为本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电化厂总工程师、厂长,氯碱新材料
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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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8,500
股。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巨化集团计划财务部融资管理科科长、生
产财务科科长、监察审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为本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1,320股。
博士,曾任中芯国际(股票代码:HK0981)首席运营官、执行副总裁。现任
中芯国际联合首席执行官,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法学博士,曾在国家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媒体、中国证监会任职。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
裕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财务部担任经理,上海景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风控总监。现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东
巨化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天阳宏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导,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中央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兼任民生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北
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派格智慧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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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产
生于 2019 年 12 月。根据《公司章程》关于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等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将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后期满终止。
经公司监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陈务江、任
刚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当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比例在 30%以上时,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2 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因此公司股东大
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党政办主任,现任巨化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审计风控部部长、经营投资监督室主任(兼)。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
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巨化集团公司审计监察法务部副部长,现任
巨化集团公司副总审计师、审计风控部副部长、职工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巨化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