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
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
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
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
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
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
体安排进行调整;
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
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
应调整;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
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
授权事项尚待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