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注册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编制的《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详细披露了本
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前认可。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通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分析论证,
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已详细披露了本次发行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发行的相关风
险,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有利
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情况、实施的
可行性及必要性、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的影响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
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本次发行用以投资的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关
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进行的同步修订。本
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
出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安排。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仅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竺素娥 孙笑侠 盛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