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
侯健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70,016 股,通过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666,93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36,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其股份来
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
公司董事王利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64,100 股,通过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6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6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
其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公司 5%以上第一大股东李凯先生之配偶周佳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62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0%,其股份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 5%以上第一大股东李
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266,270 股,通过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93,7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559,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8%,其股份来
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94,591 股
(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侯健康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减持股份不超过 34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六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因个人资金需求,王利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六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
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
因个人资金需求,周佳佳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34,621 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30%,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
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短线交易的相关
规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
侯健康 1,370,016 3.09% IPO 前取得:1,370,016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王利民 1,664,100 3.75% IPO 前取得:1,664,1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股东:5%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周佳佳 以上第一大股 134,621 0.30%
东李凯之配偶
李凯 10,266,270 23.12% IPO 前取得:10,266,270 股
股东
注:1、侯健康、王利民持股数量是指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该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求其本次不参与减持。根据信息披露填制要求:
“如有一致行动人,无论该一致行动人是否减持,均需在此
表进行披露”,因李凯先生与周佳佳女士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故填制此表。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周佳佳 134,621 0.30% 周佳佳与李凯系夫妻关系
李凯 10,266,270 23.12%
合计 10,400,891 23.42% —
注:1、周佳佳、李凯持股数量是指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其中周佳佳女士所持有的股份为无限售流
通股,李凯先生持有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尚未解除限售,李凯限售持有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减持期间 间
称 (股) 例 日期
(元/股)
侯健康 49,734 0.11% 2021/9/13~ 51.77- 2021/8/21
王利民 0 0% 2021/9/13~ 0-0 2021/8/21
注:李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佳佳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名 量(股) 持比例 期间
区间 源 因
称
侯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4/18~ 按市场 IPO 前 个人
健 340,000 股 过: 不超过: 2023/10/14 价格 取得 资金
康 0.77% 340,000 股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王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4/18~ 按市场 IPO 前 个人
利 400,000 股 过: 不超过: 2023/10/14 价格 取得 资金
民 0.90% 400,000 股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周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3/4/18~ 按市场 集中交 个人
佳 134,621 股 过: 不超过: 2023/10/14 价格 易竞价 资金
佳 0.30% 134,621 股 取得 需求
注:
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2)对于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
(3)如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并通
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的承诺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
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
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
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
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
履行所作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
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
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
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
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
转让,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的薪资或津贴,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
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
履行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
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
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
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
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