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及
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
“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华盛锂电2022年度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
购加工服务,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备品备件、租赁房屋,向无锡田
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口罩、缠绕膜机。
(二)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
(1)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华盛锂电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沈锦良、沈鸣及一致行动人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董
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议案已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通过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政策上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规,我们对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2)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
华盛锂电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沈锦良、沈鸣及一致行动人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董事
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
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1)销售货物
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情况。
(2)采购货物
公司近两年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服务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1 <0.01% 0.09 <0.0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62 0.04% 13.33 0.03%
无锡田德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5.66 0.01% - -
合计 27.30 0.06% 13.42 0.03%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
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且为实际经营所必须,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及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
关联交 关联交易内 2023 年预 2022 年实际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
关联人 与关联人累计已发
易类别 容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子公司华赢新能源预
无锡德赢新 计形成规模化销售,需要
能源材料科 加工费 2,500.00 - 1.01 向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加工
向关联
服务
人购买
公司子公司盛美锂电
商品、
LiFSI 项目预计在 2023 实
接受服 浙江三美化 租赁房屋、
现投产,需向浙江将三美
务 工股份有限 原材料、电、
公司及其子 蒸汽、技术
公司租赁房屋及购买原材
公司 服务等
料、电、蒸汽、技术服务
等
合计 3,500.00 20.00 21.63 -
注:公司 2023 年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费用 20.00 万元(不含税),目前双
方已签订租赁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未支付相关费用
(二)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
(1)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1-4-28
住所 江阴市徐霞客镇峭璜路 115 号
法定代表人 沈浩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主要股东或
黄海峰 80%、沈浩 20%
实际控制人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
经营范围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1-05-11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淇翔
注册资本 61,047.9037 万元
主要股东或
胡淇翔、胡荣达
实际控制人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
废物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
经营范围
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
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尚未支付相关费用。公司尚未就2023年日常关联交
易与无锡德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华盛锂电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沈锦良、沈鸣及一致行动人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其余出席会议的董事
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
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
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全年不超过3,500.00万元。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