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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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
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制定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趋势、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
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
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
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进一步
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明确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执行及决策机制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未
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
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由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项,有利于高
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该等授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设立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
管理。公司拟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
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拟更换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傅冠强            陈玉罡               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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