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78.SZ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3-05
债券代码:111078.SZ 债券简称:19 新兴 G2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债券“19 新兴 G2”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24日,凡在2023年3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3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19年第二期新兴铸管股份有限
公司绿色债券(简称“19新兴G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1078”)将于
的利息。根据《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新兴G2”票面利率调整和债券持有人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
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5个基点,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调整为3.70%,
即“19新兴G2”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70%。
“19新兴G2”的票面利率为3.70%,每10张“19新兴G2”(面值1,000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3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10张派发利息为:2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
每10张派发利息为:37.00元。
三、本次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新兴G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
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二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住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法定代表人:何齐书
联系人:王新伟
办公地址:河北省武安市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310-5792011
传真:0310-5796999
邮政编码:056300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李佳佳、张彦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
联系电话:010-56833861
传真:010-56833861
邮政编码:100031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周宁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