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
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方式。
— 1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127,046,31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0,864,20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6,182,10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27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32,717,44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6,907,14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5,810,30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1960%。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 2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0%。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66%。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 3 —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66%。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4 —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35%。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35%。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 5 —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66%。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 6 —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35%。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67,6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507,6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66%。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 7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66%。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35%。
— 8 —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7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235%。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 9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29%。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7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29%。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 10 —
避表决。
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0%。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关于公司与中核钛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14,5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 11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0%。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0%。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 12 —
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36,4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507,6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645,7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4766%。
— 1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29%。
关联股东李学峰、李安东、李安宗、李润生、李润泽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14,5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29%。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 14 —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14,5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14,5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 15 —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2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14,5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29%。
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36,4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 16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507,6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1,814,5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85,7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7 —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王亚晶律师、陈炳辉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