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
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2 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会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监
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
确认 2021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1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
告》。
会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 年半年度对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
会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同时,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
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
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
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
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
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
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
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 年度,公司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
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
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
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