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发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39.54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2028 年 9 月 21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4 号),湖北兴发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 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89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的 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兴发转债”,债券代码“110089”。
根据有关规定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
行的“兴发转债”自 2023 年 3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兴发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2,800,000,000 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四)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 6 年,自 2022 年 9 月 22 日至 2028 年 9 月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21 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39.54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股票。
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
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撤单。
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3 月 28 日至 2028 年 9 月 21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
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
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
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兴发转债”采用每年付息 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22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
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9.5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
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四)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兴发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
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6760939
邮箱:dmb@xingfagroup.com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