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力
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力合微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91 元,共计募
集资金 48,357.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221.4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
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80.36 万元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555.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3-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2,555.16
项目投入 B1 10,383.53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8.6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B3 1,004.2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4 6,400.00
项目投入 C1 6,390.32
利息收入净额 C2 38.35
本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C3 833.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4 -
项目投入 D1=B1+C1 16,773.85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76.9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1,837.2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6,400.00
E=A-D1+D2+D3-
应结余募集资金 21,395.52
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1,395.52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业证券”“原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成都力合微”)、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普信通”)、
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及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中信证券于2022年8月16日签署保荐协议,由中
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
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中信证券
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合微、中信证
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普信通、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
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
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
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
项账户。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9 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具体募集资金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简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力合微公司 10868000000273268 368.87 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力合微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注] 利普信通 764073970587 0.86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注] 利普信通 767973971419 0.40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注] 利普信通 777073971086 4.49 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长沙力合微 66150078801200001002 3.03 活期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 成都力合微 655099966 -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 成都力合微 677168886 - 已销户
合 计 21,395.52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下辖机构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
要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
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
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认为力合微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上证发〔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合微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胡跃明 花少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555.1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390.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646.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773.8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2.07%
截至期
截至期末累计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末投入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更项目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 进度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的 预定可使用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项目 (含部分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 现的效益
总额 差额 状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变更) (1) (2) (4)=
(3)=(2)-(1)
(2)/(1)
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 2027 年 3 不单独产
是 13,646.00 13,646.00 13,646.00 1,322.01 2,123.78 -11,522.22 15.56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月 生效益
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 2024 年 3
否 6,421.00 6,421.00 6,421.00 1,878.97 6,176.14 -244.86 96.19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月
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 2023 年 3
否 5,046.00 5,046.00 5,046.00 2,054.51 4,105.75 -940.25 81.37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发及产业化项目 月
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 2024 年 3
否 6,674.00 6,674.00 6,674.00 1,134.83 4,368.18 -2,305.82 65.45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应用开发项目 月
合计 - 31,787.00 31,787.00 31,787.00 6,390.32 16,773.85 -15,013.15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41.76 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682.06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08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34 亿元(包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
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
(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2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使用 6,4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尚未使用的超额募集
资金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
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成都力合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
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拟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拟由 2022 年 3 月延期到 2027 年 3 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为
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
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3 月延长至 2024 年 3 月;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3 月延长至 2023 年 3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