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2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636.25 万份
? 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423 人
?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
发布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
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对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形成《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
(www.cigtech.com)发布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修订稿)》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
司收到 1 名自然人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对 1 名拟激励对象的资格提出质疑。公司
监事会责成管理层对上述自然人股东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与相关激励对象
本人进行了核实。经公司监事会核查,该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且根据其目前的任职情况及绩效表现,符合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法律顾问出具
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登记股票期权
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629.812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
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的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38 人,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
数量合计 38.8615 万股。
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636.2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法律顾
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日期 2021 年 3 月 4 日
首次行权价格 12.91 元/股
首次授予数量 1,586.50 万份
首次授予人数 583 名
首次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180.00 万份(已作废)
注: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办理完毕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实际向 56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562.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25
人,对应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629.8125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公
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
编号:临 2023-011)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38 人,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合计 38.8615 万股,第一个行权期 387 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 590.9510 万份股票
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18)。
本次行权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4 日,截至目前,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满足的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此类情形,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 此 类 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考核会计年度 2022 年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预设净利润目标值(A) 10,500.00 万元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
告》 (报告文号:信会师报
预设净利润门槛值(B) 7,875.00 万元 字[2023]第 ZA10518 号)
,
各考核年度实现的净利润(X) 公司考核系数(K) 公司 2022 年实际达成的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当 X≥A 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当 A>X≥B (X/A)×100% 利润为 19,165.63 万元,超
当 X<B 0% 过预设净利润目标值,公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司考核系数为 100%,满足
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除 143 名已离职人员及 1
名职务变更为监事的激励
对象外,第二个行权期有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417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评价结果为“A 或 B+”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个人评价系数为 100%,对
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B+”、 应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
“B”、
“B-” 、
“C” 、“D”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评价系 数量为 633.00 万份;3 名
数(M)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
考核等级 A 或 B+ B B- C 或 D
为 75%,对应股票期权行
个人评价系数(M) 100% 75% 50% 0%
权条件成就数量为 2.25 万
在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 份;3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际可行权数量=各期可行权额度×公司考核系数(K)×个 核评价结果为“B-”,个人
人评价系数(M) 评价系数为 50%,对应股
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数量
为 1.00 万份;无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C
或 D”。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
待期已经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权条件的 423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
事宜,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3 月 4 日
(二)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636.25 万
份
(三)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 423 人
(四)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七)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应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
续。
(八)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
本次可行 本次可行权
已获授股票 股票期权数
权股票期 数量占授予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量占已获授
权数量 时总股本的
(万份) 股票期权数
(万份) 比例
量比例
张杰 董事 10.00 5.00 50.00% 0.02%
侯文超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00 5.00 50.00% 0.02%
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
(共 421 人)
合计 1,276.00 636.25 49.86% 2.52%
注:1、上表“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已剔除: (1)14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284.50 万份; (2)1 名职务变更为监事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全部股票期权 1.50 万份。
会董事。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侯文超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职工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李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辞去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职务。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Gerald G Wong 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
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人数为 423 人,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636.25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
对 0 票,关联董事张杰先生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 423 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对应的股票期
权行权数量为 636.25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安排符
合《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认
为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规、
真实,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423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条件的
行权数量为 636.25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1 元/股。公司对 423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激励计划》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的前提下,统一办理符合行权
条件的 42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
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
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登记手续。董事张杰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
侯文超先生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别获授予登记限
制性股票 3.80 万股和 3.80 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过去 6 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计划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
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
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
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股
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